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教函[2007]471号
省属各有关高校,农业银行各经办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推进我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经省教育厅与农行四川省分行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7/2008学年度,继续执行四川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农行四川省分行签订的《四川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省属高校与各经办银行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贷前贷后管理,提高贷款学生比例。
二、农行四川省分行将加强考核监督,调动经办银行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贷款质量,做到应贷尽贷。已经签订贷款协议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符合条件的新的贷款申请,要抓紧时间进行审批和办理手续,尽早将贷款发给学生。
三、各高校与经办银行要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继续积极开展全面银校合作。学校要按照《四川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2.5条的规定,将有关银行业务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进行合作。
四、近两年来特别是今年6月以来,随着进入还款期学生数量的增加,学生到期不还款、违约现象渐趋严重,不良贷款数量急剧增长,严重影响经办银行经营状况,影响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为了做好还贷学生的清理工作,我们将分校公布违约学生的人数和违约率,同时请各经办银行认真清理学生还贷情况,将违约学生名单及其违约情况(包括应还利息和本金的时间,还款方法等)于9月底前提交给相关学校。各校得到银行提交的名单后,应立即与违约学生联系,通知还贷事项,提醒学生缴清欠款,按时还贷,并告知违约可能给其今后一生造成的严重影响,自觉维护学校和个人声誉。
五、各校应高度重视学生诚信教育,强化征信制度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贷款学生按时还款,降低违约率。对到11月底为止违约率仍在20%以上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学生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经清理以后,对仍然欠款情况严重和无法联系的学生,各校应在本校网站或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情况特别严重的学生,经农行四川省分行商教育厅后通过省教育厅网站或其它媒体进行公布。
七、各经办行和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异地还款政策的宣传,确保应还尽还。为减轻学生异地还款支付手续费的压力,农总行出台了对贷款学生异地还款手续费的减免政策,同时明确了学生异地还款方式。即贷款学生在就业所在地办理农行借记卡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新老卡号,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扣款账号变更通知书》,由办卡经办行审核并传真或邮寄原贷款经办行进行扣款账号变更。各贷款经办行、学校要加强此项政策的宣传,并通过多种途径与异地贷款学生取得联系,使其尽快更换还款账户,确保贷款顺利收回。
各高校、各经办行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以及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反馈省教育厅和省农行。
四川省教育厅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