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成都体育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成体院【2016】69号)、《成都体育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成体党【2016】18号)精神,完善学校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10月19日学校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成都体育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4日
主题词:成都体院 大额资金 使用管理 办法
附件:
成都体育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大额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大额资金使用坚持事前审批、民主决策和集体研究制度。以下大额资金使用应在事前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学校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投资、入股、专项补助等资金扶持、资产划拨、资产所有权的转让等,应送校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2、学校对外举债活动,包括向银行、政府、下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借入、借出资金等,应送校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3、30万元以下的对外单位捐赠、赞助活动,包括庆祝活动捐款、扶贫捐赠等,送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30万元(含)以上的,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4、因职工工资薪金、奖励福利、社会保障等职工待遇政策调整,新增30万元(含)以上不足50万元的人员经费支出,送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50万元(含)以上的,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5、一次性超过50万元以上不足80万元的日常开支、基本建设、日常维修、专项经费使用、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批量购置体育耗材或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各项事业支出,送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超过80万元(含)的,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
1、民主讨论。资金使用部门召开班子成员及项目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填制《部门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记录表》(附件1)。
2、部门申请。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包含资金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的《部门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记录表》,按照资金归口管理原则,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部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意见,送学校财务部门。
3、财务审核。学校财务部门结合年度预算、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送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4、集体审议。财务部门定期汇总,并按规定限额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党委全委会或教代会审议。
5、基本建设等专项项目资金审批流程,还应遵循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前置条件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已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并纳入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
2、对外投资活动、对外举债活动、基本建设项目活动、单价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应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重要的还应征求有关校外专家意见,并开展可行性分析评估。
3、基本建设项目,应提供上级立项批文,并符合国家和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
4、按规定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项目,应取得有关批复文书。
第六条 大额资金支付报销坚持行政负责人签审制度。
1、资金使用部门行政负责人审签。《部门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记录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学校集体研究决策的会议纪要,应作为财务报销的附件。
2、校领导审签。大额资金支付报销按学校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校领导审签。
第七条 大额资金支付审核。
资金使用部门按《成都体育学院支出管理办法》规定填写经费报销单,提供完整附件资料,送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学校财务人员对签字完备、资料齐全的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应附经济合同协议、集体研究决策资料、原始单据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是否完备,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对发生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复核,杜绝利用虚假票据、虚假合同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复核无误后,准予办理相关报销、支付手续。
第八条 学校财务、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对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及时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应立即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未使用的资金预算,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学校审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将大额资金使用作为常规审计检查重点,纳入预算绩效评价,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应将大额资金使用所依据的合同文本、会议纪要等审签文件,作为本部门(单位)重要档案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事后评价、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1、事后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大额资金使用的前期决策程序、过程执行控制、预算效益和效果、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2、信息报告制度。重点报告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情况、执行情况、使用效果、监督检查等内容。
3、信息公开制度。校内部门(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应按财政年度向本部门全体职工公开;计划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财务信息公开时,应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单独说明。
第十二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对第一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按规定应报未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的;
(二)因未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支付大额资金的,包括未履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擅自批准的;
(四)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侵吞国有资产的;
(五)对坚持原则、拒绝办理违规大额资金使用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依本办法和学校议事规则,制定本部门(单位)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办法,并报计划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成都体育学院支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部门大额资金使用集体研究记录表(表样)
附件2:成都体育学院大额资金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