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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计划财务处日常工作制度(成体计财[2014]34号)

发布日期:2014-12-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学校财务制度。任何人、任何时候发现有违纪律和制度的行为,都有权利和义务加以纠正和制止。

财会人员办理业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财会人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财会人员不承担责任;但是,财会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坚持每天下班之前总结当天工作、每一项工作结束立即总结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3、充分调动每一个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发扬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精神。

4、处内重要工作坚持集体研究与民主集中制相结合原则。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工作,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调整,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处内管理制度出台,处内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处内财会人员职称晋级及拟聘、岗位轮岗,处内职工年终考核及评优、奖励资金分配以及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处务会集体研究、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按学校规定程序报院领导审批。

5、涉及国家、学校及职工利益的重要工作及事项坚持及时请示或报告制度。请示或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科工作实行科长负责制,分管处长对分管科室的工作负责,处长对全处工作负责。

6、严格遵守《计划财务部门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

二、会议及学习制度

1、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度。处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副科及其以上干部参加,总结、通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工作总结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处职工参加。

2、坚持每周五下午定期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具体学习内容根据处内工作需要和学校总体安排确定。处内集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请假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应说明理由,报分管处长批准,并在一周内完成补课。

3、坚持会议有记录、集中学习有记载制度。处务会、全处会议或学习记录,综合科专人负责;各科会议及学习记录,科长负责。记载内容应包括出勤情况、学习讨论内容、议定事项。

三、会计核算工作制度

1、报账准备:各报账岗位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到岗,提前做好报账准备工作。

2、出纳岗位:每天9点之前将支票送处领导审核盖章,并附经复核岗位审核签章的记账凭证。到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坚持两人同行,确保资金安全。

3、审核岗位:严格按财经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各类报账凭单,避免徇私舞弊、盲目执行。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请示:审核岗位→复核岗位→稽核岗位→分管处长→处长→院领导。

4、工资岗位:每月3日左右将工资发放统计表分送财务科长、分管处长及人事部门审核;确保每月8日之前将职工工资薪金上卡,并向教职工发布工资信息。若遇国庆、春节等法定大假,应提前于放假之前发放。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发放的,应报经批准后通知到院内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5、复核岗位:当日账务凭证应于当日完成手工复核与账务系统(电算)复核工作,确保报账内容真实、准确,账务处理(科目、指标)正确无误,纸质内容与电算系统内容一致。业务上拿不准或不能确定的,应及时探讨,发现错误,立即修正。

6、收入账、资产账、往来账:按处内岗位职责分工,专人负责。资产分类应与资产管理部门一致。收入账:财务科收到存单,应于收到当日主动与相关人员衔接,及时确认收入项目、部门、预算指标等。往来账应按月清理,及时催款或扣回。

7、财务稽核:稽核岗位应定期不定期对财务凭证处理、核算业务、报表资料等进行稽核,确保当月错误当月纠正。发现编制错误的凭证,在当月内由本人在原记账凭证调整,并重新打印记账凭证;稽核发现错误已经跨月的,报分管处长审核同意后通过账务处理调整,禁止在月报后通过反记账方式修改跨月凭证。在稽核中发现的错误及纠错,应有文字记录。

8、申报税、费及公积金:按税务部门规定时间提前报送,不得延误,因个人原因耽误报税产生的滞纳金,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自行负担。公积金:按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

9、结账、记账:每月末当日由财务科长负责,并分析数据,发现错误,及时修正,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下月报账正常进行。月末当日未完成结账、记账工作,未经批准,财务科人员不得自行离岗。

10、电算控制:系统管理员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科学分工;各岗位操作员严格按权限操作,不得越权,不得以他人身份登陆;操作员应自行保管好本人ID及登陆密码,因密码保存不当或将本人密码告诉他人而导致他人以本人ID登陆操作的业务,一律由系统记录的操作员负责。

11、凭证档案:记账凭证由复核岗位于次日下班前移交档案管理员整理并装订成册,避免大量财务档案延期整理现象;财务档案管理员按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规定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保管、借阅、归档及安全等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外借财务档案资料。

12、查库:科长坚持每周不定期查库制度;分管财务工作的处长坚持按月不定期查库,并对科长查库情况进行抽查。查库情况应进行书面登记,并及时纠正查库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

四、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1、预算指标下达:凭上级和学院文件下达部门预算指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给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2、预算调整:预算追加、追减的调整,凭上级文件或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批准后调整。

3、科目调整:符合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报分管处长同意后调整。

4、财政指标申报:应确保预算与执行的一致性,硬化预算约束,避免两张皮。

5、二次分配:按学院规定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分配并划转指标;上级追加预算、外来资金,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分配到位。

6、预算稽核:稽核岗位应定期不定期对预算指标下达、预算调整情况进行稽核,确保当月错误当月纠正。在稽核中发现的错误及纠错,应有文字记录。

五、收费工作制度

1、现金收费:收费员只开票不收钱,收款员凭票收钱;当日收取现金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公款私存。

2、收费报表:综合科每日下班前统计当日收费报表(包括现金、刷卡等各种收费),确保票款一致;及时将收费票证送财务科,确保收费数据与账务一致。

3、部门收费:由综合科负责派人收取,因无法派人收费而委托部门代收费的,应督促代收部门及时入库,并凭交财务部门收款签章凭证核销收据。同时,加强对代收费部门资金入库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每月不定期查库一次,确保学校各项收入及时入账。

4、票据领发:坚持票据领用登记制度,并监督领用人员按规定用途使用;领取时登记票据名称、序号,用完后立即归还,及时核销,并确保收费资金及时入库、票据存根按规定归档。任何人在以前领取票据尚未归还之前,不得领用新的票据。

五、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1、固定资产报账:学院各部门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预算额度内凭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登记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资产类别: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资产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确认分类及资产类别代码记账,确保资产账与财务账务分类一致。

3、资产对账:坚持按月与资产处对账制度,确保财务账与资产台账一致。

4、资产处置:按规定处置(包括报废、捐赠、转让、盘盈、盘亏),依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纸质资料调整账务。

5、资产清查: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制度,确保学院各部门资产账实相符。

6、处内固定资产购置及管理:应事先落实资金来源(预算),由综合科统一报资产部门采购,并建立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制度。固定资产使用者应爱护国家财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发生丢失、毁损,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赔偿。

六、信息报送制度

1、财务月报:原则上月末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月报编制及分析说明工作,并送分管处长审核无误后报院领导及相关人员。月报除分析说明执行情况外,还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2、收费信息公开:每年6月中旬(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公布下一学年收费项目、标准。

3、预算执行进度:按月编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分析说明工作,并逐级报分管处长、院领导审批,确保月末3日内挂校园网(节假日顺延)。

4、财务制度公开:国家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保密文件除外),报出来的批准后及时在计财处网站公开,重要的财务制度同时挂校网主页。

5、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程序报批,并在规定时间内挂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任何预、决算信息。

6、其他重要财经信息报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提供学校重要财经信息数据,需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学校公章。

七、公文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由行政秘书岗位统一登记、传递、归档,各环节均须经办人签字,防止文件资料在传递过程中遗失。

(1)收文登记范围: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指导性、交办性、参阅性公文;下级单位的呈请性公文;校内各部门或其他不相隶属单位的商洽性、询问性公文;参加重要会议的通知、会上印发的会议公文及其他材料等;重要的、密级的刊物、资料;人民来信等。学校重要经济合同、外聘职工劳动合同等。

(2)办理:凡需我处贯彻执行、具体办理或阅知的公文,由行政秘书岗位登记后按院领导批示意见送分管处长签阅或批办。经领导批办后的公文,移交有关科室或责任人办理,将批办意见落到实处。在公文办理完毕之后,承办人员应注明承办的经过与结果,并签署承办人姓名与日期,以备日后查询。

(4)归档:凡学校其他部门发我处的文件(含内部请示报告),由综合科统一接收和保管,处理完毕后按立卷归档要求及时分类归档(发文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本)。

2、财务科收文登记范围:人事部门工资薪金发放通知及资料、校内部门劳务费发放通知、涉及经费支出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须有财务科开支经费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先送行政秘书岗位登记后再送财务科签收,并作为支付凭证附件;重要经济合同、工资薪金政策等,还应复印并组专卷存档备查。

3、发文管理:处内发文(含内部请示报告),由行政秘书岗位统一登记或编文号,并公文管理程序传递:

经办人(拟稿)签字→科长(审核签字)→分管处长(审核签字)→处长(对规章制度、经费预算类发文审核签字)→行政秘书岗位(登记、加盖计财处公章)→学院办公室(院领导签批)→行政秘书岗位(编文号)→经办人(打印、校对、印制)→行政秘书岗位(发放、纸质及电子文档归档)→网站管理员(报处长批准、校对电子文本并挂网)。

内部请示报告是否编文号视具体情况而定。

3、上级来文、学院发文传阅程序:行政秘书岗位登记→处长阅批→行政秘书岗位分送有关人员传阅或办理→综合科秘书岗位保存并归档。

4、涉及预算及经费指标的文件和预算追加通知单:综合科单独登记、留存并归档,需要记账的,复印件加盖综合科鲜章后送财务科记账,确保上级追加的每一笔财政性资金的有效凭单及时归档。

5、送学院档案室归档的文件制度及重要资料,综合科应同时建立并保存副本卷。

七、印章管理制度

1、计划财务处公务印章、财务印鉴章均由专人管理。

2、计划财务处公章由综合科科长代为保管,凭处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用印人应在《用印登记簿》上填写用印事项、用印时间、盖章文件资料份数。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长保管,用于学校内部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内部借款、往来结算);学校对外的现金、银行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公积金业务、工商、税务业务等用途)等。对外单位提供财务报表(数据资料)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应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分管处长审核签字后盖章,并进行登记。

4、收费(或发票)专用章:由综合科长保管,在学校对外开具收费(或发票)时在收据联(或单位财务报销联)加盖,应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5、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印鉴章:由分管财务科的处长代管,只能用于学校对外的现金、银行转账、对账业务,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

6、财会人员私章由本人保管,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7、印章管理人不在时,应委托专人代管,并由管理人和移交人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薄》,不得因印章管理人外出影响正常业务工作。

八、财务联络员制度

1、计财处工作人员应按部门分工,定期不定期到联络部门宣传政策、培训答疑、业务指导、了解经费开支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财务联络员每学期到联络开展专题部门调研不得少于1次,每年完成调研报告1篇以上。

八、处内工作考核制度

1、考核依据:学校人事处发布“会计岗位业绩津贴申报”工作任务、“计划财务处岗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处内相关工作制度及处内工作考核办法。

2、考核办法:本人申报、民主评议、群众打分、处务会集体审议、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相结合。

3、考核结果:考核档次与学校分配给本部门的奖励金分配挂钩,特别优秀的可上浮10-20%,考核较差的可下浮10-2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终奖发放。

七、其他事务工作规范

1、处内工作考勤。职工考勤由各科科长负责,每月考勤情况由综合科如实汇总,送处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部门。分管处长负责对科室工作考勤的监督检查工作。

坚持请假制度。请病假、事假一天及以上,须有书面假条,由分管处长批准后送综合科统一保管;请假半天,由科长审批。

2、处内工作经费开支:坚持处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单项支出超过1万元的支出,由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单项支出超过2万元的支出,应事先提交处务会集体审议。

3、办公用品(非固定资产部分)。处内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耗材购置,由各科在预算控制数内本着节约原则按学院管理规定统一购买,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4、公务接待。指定专人负责,本着节约原则,按学校规定标准到定点接待点就餐,严格按规定控制陪同人数,并由指定专人签单记账,按次送处长审核后办理报账业务。未按学校接待费管理办法报经批准擅自发生的接待费用,由经办人自己负担。

5、安全工作制度。坚持各科安全员每天检查、科长每周检查、处安全员及分管处长每月检查制度,并作好书面记录,需整改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保密制度。对外部门、外单位提供财务信息、数据、资料等,需经处长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财务信息数据、职工工资信息数据、财务报表、文件资料等外传。涉及财务数据的废弃纸张、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丢弃,应用碎纸机销毁,如量大需委托他人销毁的,应派专人监督执行。

财务系统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工资核算岗位工作人员应与处长签订保密协议。

7、节假日值班制度。坚持处内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综合科负责统一安排并登记;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并在值班结束后将值班记录本交综合科保存。

8、加班就餐。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自费就餐,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申请补休或发放加班补助。需处内统一安排加班餐的,应在预算控制额度内到学校食堂就餐,并由科长签单记账,按月送处长审核后转账支付。

9、财务人员兼任教师制度。计财处工作人员应以所在岗位工作为主,因学校工作需要兼任课教师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且有余力和资格胜任兼职工作任务,不会因兼职工作影响处内8小时上班、业务学习、公务出差等工作任务。

(2)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级。

(3)取得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并被学校聘任。

(4)教学单位主动向我处书面申请,并经科长、处长审核批准。

10、当处内工作制度与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发生矛盾时,以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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