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核算手册》(以下简称《核算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核算基础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结合《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编制。
《核算手册》适用于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
二、编制目的和主要内容
《核算手册》编制的目的是为高等学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提供操作方案、为高等学校日常会计核算提供工作参考,并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会计信息核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教育部门对高等学校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
《核算手册》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科目、项目、部门的编码规则,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经济业务分类和主要会计业务举例说明等。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是从会计科目角度对经济业务的描述,便于查询会计科目的设置、编码和使用规范;主要会计业务举例说明是以高等学校常见会计业务为索引,为会计人员提供核算参考;此外,经济业务分类原则提供了高等学校经济活动涉及的会计业务的基本类型和区别方法,为会计人员提供工作依据。
三、编制原则和使用方法
《核算手册》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进行说明,在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核算手册》的编码规则需要与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系统结合使用,嵌入会计信息系统中。
《核算手册》中,项目和部门编码规则是推荐使用的内容,各高等学校根据情况自主选择。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设置的总账科目、明细科目的名称和代码是强制使用内容,各学校应当按照手册中的规则进行会计核算。
四、解释权与实施日期
《核算手册》由教育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核算手册》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同步实施和使用。
第二章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信息和质量要求
1.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当为各类信息使用者提供基础会计信息,便于使用者判断学校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各级决策提供支持。
2.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当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对象,以合法、相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为依据,、准确判断经济活动性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完整、及时地对会计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3.高等学校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应当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要具有可理解性、可靠性、有用性、全面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可比较性。
4.高等学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高等学校经济活动的整体情况,以及每一个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并且能够根据需要提供学校分部门、分项目、分类别、分层次、分期间的会计信息。这些会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情况,以及评价学校财务状况的信息。
(2)学校内部部门对于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情况,以及评价责任单元财务状况的信息。
(3)学校的每一类具有专门用途和管理要求的经费项目的来源、分配、使用信息,以及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信息。
(4)学校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信息,以及评价学校风险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信息。
(5)学校各类决策中所需要的其他会计信息。
(6)学校接受外部监督时所需要提供的其他会计信息。
二、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范围和要求
1.高等学校会计核算范围是与会计主体密切相关的。高等学校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必然是会计主体。高等学校必须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并且要保证会计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具体而言:
(1)凡是属于高等学校本级法人实体的经济活动,以及所有的内设机构和非独立法人的交易和事项,都应该在高等学校这个会计主体中予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2)高等学校所设的非法人实体的账目如果是独立核算的,该实体经济业务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应该并入高等学校会计主体进行反映。
(3)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作为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一般地,基本建设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定期(至少按月)将基本建设会计主体的收支情况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变动情况并入高等学校会计主体进行反映。
2.高等学校范围内可以存在若干内部会计核算单位或内部会计主体。出于管理需要,高等学校可以划分为多个种类、多个目的、多个层次的更小的责任单元,高等学校会计主体也可以根将责任单元作为核算单位,即内部会计主体。高等学校在会计主体下对内部会计主体实行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以便落实资源配置和管理责任。高等学校内部会计主体包括部门和项目。
(1)作为内部会计主体的部门,包括高等学校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院(系、所、中心、实验室),为这些学术活动提供支持的教学辅助部门,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提供公共运行服务和为师生提供生活服务的后勤部门等等。
内部会计主体的部门还可以根据责任范围划分为不同层级,比如:学校,是指学校作为总的会计主体;校级,是指代表学校提供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基本设施的管理当局;院系,是指学校的院、系、所、中心、部处等内设二级机构等等。
(2)作为内部会计主体的项目,包括学校一级的项目和各个单位的项目,这些项目是以相对独立的活动为对象,根据特定目的、指定用途和其他限定性要求对活动所涉及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门核算,提供活动所涉及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
三、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1.对于业务规模很小、专项资金少的高等学校来说,可以通过会计科目的维度实现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核算需要。
2.对于业务规模较大、专项资金多的高等学校来说,为了便于会计人员掌握和使用、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建议采取科目、部门、项目等三个维度组织会计核算,三个维度既相互独立,又可以具有一定的关联,共同组成高等学校完整会计核算体系。学校可以通过会计科目、部门、项目的不同组合,确定每一笔经济活动的类别、属性、收支信息、责任归属等,满足各类信息需求。
3.高等学校会计科目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依据进行设置,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分别设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对于支出要素,按照功能和经济用途两种方式进行分类。
4.高等学校的部门,是满足内部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责任的依据,通过编码进行分类和分级,进一步支持成本核算、分析和控制目标。
5.高等学校中的项目通过分级分类的编码实现对经费来源、性质、管理特殊要求的属性定义,避免会计科目编码过长和过分繁琐,便于掌握和使用。
第三章 项目编码和部门编码规则(推荐使用)
项目和部门两个维度是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会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提供条件。但是由于各高等学校管理方式不同、会计工作基础不同、核算习惯不同,因此,对于项目编码规则和部门编码规则不作为强制内容,而作为建议和指引内容。各高等学校可参照本规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设置。
一、项目编码设置规则
(一)项目编码基本要求
1.高等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参照《核算手册》,建立本校统一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编码规则,对项目编码的位数、含义、使用权限等进行规定,形成项目代码集,做好项目编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学校项目信息应当适应管理和分析需求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可扩展性。
2.项目作为高等学校内部会计主体类型之一,通过项目编码实现分级分类。项目编码的设置分为显示信息和控制信息两个部分。显示信息包括项目代码和项目名称,是项目的最直观反映。项目代码由一定位数的数字组成,项目名称则根据项目批复文件、合同以及管理等资料设置完成。控制信息是对项目特征的定义,反映为项目编码实施过程中所设置的属性。控制信息在会计信息系统中进行设置,不在项目编码中直接反映。
3.项目设置的基本原则是在会计核算中,为了达到既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又减少不必要的会计科目数量与层次的目的,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设置项目的显示信息和控制信息,获得资金的来源渠道(具体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预算类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拨付方式(国库直接/国库授权/实拨)等信息。其中:来源渠道属性以显示信息的方式编入项目编码,其他属性则以控制信息的方式进行定义,不在项目编码中直接反映。
(二)项目编码显示信息的规则
1.高等学校的资金来源信息,在项目显示信息中进行反映。项目编码的设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资产类、负债类、专用基金类、财政补助收入类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类。
2.项目编码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数字为第一级,代表项目类型;第3、4位数字为第二级,用来反映经费性质和来源;第5、6、7、8、9位第三级,代表具体项目的序列号,由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的具体排序情况编制。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项目类型
| 经费来源
| 序列编号
|
| | | | | | | | |
3.项目的分类编码规则。资产类项目类型代码以01开头,负债类项目类型代码以02开头,专用基金类的项目类型代码以03开头,科研事业收入中非财政补助类的各类科研拨款以04开头,学校取得的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让和科技咨询等科研事业收入以07开头。构成学校综合预算(校级预算)内容的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拨款以16开头,学校取得的未列入主管部门项目结转结余管理的其他资金,项目类型编码为以1开头,其中属于学校内部专项管理的项目前两位编码为10,其他为11;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类的专项拨款以50开头、科研类以60开头。
4.设置项目编码与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高等学校对每类项目编码可用的会计科目进行事先设定,确定项目所关联的会计科目,通过核算软件的系统设置赋值到具体项目。
项目类型编码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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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代码
| 项目类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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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01
| 资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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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1
| 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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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2
| 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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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3
| 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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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4
| 待处置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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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02
| 负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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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201
| 短期借款
|
2
| 0202
| 应缴税费
|
| 01
| 应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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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应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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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应缴增值税
|
| 04
| 应缴所得税
|
3
| 0203
| 应缴国库
|
4
| 0204
| 应缴财政专户
|
5
| 0205
| 应付职工薪酬
|
6
| 0206
| 应付票据
|
7
| 0207
| 应付账款
|
8
| 0208
| 预收账款
|
9
| 0209
| 其他应付款
|
10
| 0210
| 长期借款
|
11
| 0211
| 长期应付款
|
12
| 0212
| 代管款项
|
三
| 03
| 专用基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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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301
| 职工福利基金
|
2
| 0302
| 学生奖助基金
|
3
| 0303
| 留本基金
|
4
| 0304
| 住房基金
|
5
| 0399
| 其他基金
|
四
| 04,07
| 科研事业收入类
|
1
| 0411
| 科学事业费拨款
|
2
| 0413
| 自然科学基金拨款
|
3
| 0414
| 863拨款
|
4
| 0415
| 非本级科研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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