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院字〔2015〕11号
成都体育学院
关于下达2015年院内各部门预算控制数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5年单位预算的通知》、《成都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2015年预算编制的要求,现就院内各部门2015年预算予以下达。院内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复预算,加快预算执行,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硬约束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并及时入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已纳入年初预算的外来经费收入,应在资金到账后下达预算指标,学校不予垫支;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外来经费收入,在上级批复预算额度之外,当年不再安排支出。
院内各部门应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管理,严格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支出边界和支出范围,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混淆支出。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预算的,应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并按《成都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成体院字[2014]71号)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报批。涉及学校收支预算总额(含其他收入安排支出)、支出项目、支出金额发生变化,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类级科目间发生变化的预算调整,须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列报决算;涉及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间发生的预算调整,须报省财政厅备案;涉及已批复用款计划的预算调整,须先申请调整用款计划。
在预算执行中,应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及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工作要求,巩固一般性支出调整压缩成果,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推进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成体院字[2014]19号)、《成都体育学院公务接待实施办法》(成体院字[2014]21号)、《成都体育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成体院字[2014]7号)、《成都体育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成体院字[2014]35号)、《成都体育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成体院字[2014]72号)等制度规定,贯彻《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压缩公用经费厉行节约的通知》(成体院字[2015]1号)精神,精简会议活动,规范出访活动,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行政运行经费。同时,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公”经费预算在年度执行中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结余年底一律注销。
二、推动预算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为盘活存量资金,避免年终突击花钱和资金闲置浪费,确保学校重点项目资金需要,2015年预算将按季度下拨预算指标,并按《成都体育学院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成体计财[2013]17号)的规定按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应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争取6月底支出60%,9月底支出75%,11月底支出95%。对6月底未完成50%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月底未启动的项目支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由学校收回重新安排用于重点项目支出。
提高“二次分配”资金到位及时性。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质量工程、科研项目、学科建设、学生活动等专项项目经费的支出指导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发挥资金使用绩效。需“二次分配”的资金的分配工作,应在3月30日前分配到各建设单位(或个人),最迟不得超过6月底。逾期未分配的资金,学院将追减预算。科研匹配资金分配应符合现行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仍有大量结余的课题匹配经费,应结合项目支出进度,减少匹配经费年底大量结余的现象,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部门工作及经费使用应围绕实现学校预算绩效目标开展,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管理机制。当预算执行中应加强跟踪问效,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矫正措施,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学校将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改办[2015]2号)要求,围绕我校“2015年预算绩效目标”,选择部分系、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大额项目支出部门开展预算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探索生均成本核算办法、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建立绩效优先、以结果为导向的经费投入机制。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和无计划采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要求,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5月底前申报采购计划;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采购计划,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无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未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支出,计划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四、拓宽公务卡结算范围,有效控制现金支出
各部门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公务卡结算办法》(成体院字[2014]2号)的规定,积极推广公务卡结算制度,拓宽公务卡结算范围,有效控制现金支出。2015年各部门现金支出应比2014年下降20%-30%以上,原则上“三公”支出、在岗人员经费、政府采购支出等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计划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高度重视财务会计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据政策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虚假费用单据。
附件:2015年校内部门预算批复表(略)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成都体育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17日印
校对:刘俚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