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精神,追减我校201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性支出预算109.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05万元,合计141.45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学校将结合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根据《成都体育学院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成体计财字[2013]17号),参考校内各部门5月底、8月底经费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研究分解落实追减各部门预算数额。具体追减额度通过财务系统完成,不再书面通知。
2、为了不影响各部门正常工作开展,首先追减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学校“机动经费”,因此,不再受理部门申请预算追加事项。
3、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没有配置公务车辆的部门不得报销公车运行费(如:汽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维修票等)。配备公务车辆的部门,不得超预算开支车辆运行费支出。
4、严刹公款吃喝风,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杜绝超预算支出接待费。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填写《成都体育学院公务接待(就餐)报告单》,且通过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报销200元以上的现金接待支出,也不得弄虚作假、化整为零。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8月底,按上级要求停止申报采购计划,当年预算未执行的,按规定削减预算。已完成政府采购的项目,按《关于下达2013年院内各部门经费预算控制数的通知》(成体院字[2013]4号)规定,“因统一采购节约的资金,收归学院统筹安排”,部门不得要求追加购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