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年度预、决算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年末财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任务完成
(一)加强部门收入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及时上交学校,保证学校收入实现。校内有收入任务的部门,应积极催收当年应收收入,确保收入于12月22日之前缴入学校账户,并与学校财务核实账目。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杜绝私设“小金库”行为。
(二)加大学费催缴力度。各院、系(部)要切实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有效避免部分学生恶意欠费,将学生欠费率控制在最低范围内,确保当年收入任务完成。
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各单位需及时清理校外单位拨入项目经费(项目代码以“W”开头项目)和对外培训项目,2023年年底外单位拨入项目和培训项目经费结转结余按如下方式处理:
1、结余资金,即2023年已经实施完毕的项目经费结余。如结余资金需退回来款方的或需与学校结算的,请于12月1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如不需退回来款方或结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
2、结转资金,即项目2023年未实施完毕,资金需结转2024年使用的,请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处审批,未提交书面报告的项目则按照结余资金进行处理。
(二)加强往来款清理,防止资产流失。校内附属单位、以及内部核算部门应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往来清算等款项的结算、划转工作。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为避免年终突击花钱带来的资金浪费,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加强支出审核,严禁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签署的本部门经济事项负责。同时,严格按经费开支范围使用资金,密切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使用经费,严禁“为了花钱而花钱”,严禁化整为零逃避采购流程和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四川省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压缩公用经费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构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大差旅、会议、培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控制力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预算在年度执行中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结余年底一律注销。
三、年末截止报账、收费业务以及新年度恢复业务时间安排
(一)2023年财务报账及收费截止时间
1、借款业务:2023年12月7日止(7日之后,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2、报账业务:2023年12月15日(即各部门提交内控系统的单据,在12月15日前完成“财务初核”)。
3、学生收费及其他零星收费业务:2023年12月29日(后勤处及保卫处收费、一卡通充值等业务不受此时间限定)。
(二)2024年恢复报账和收费时间
1、因财务科需进行年末结账、决算编制、设立新账以及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等重要会计工作,恢复报账时间将另行通知。
2、2024年1月2日起,综合预算科恢复正常收费业务。
3、跨年度业务报账
为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2023年发生的支出应在当年报账。2023年12月发生的业务因学校财务年末工作时间安排的原因应报未报的,请于2024年校内预算下达后两周内办理报账手续,并使用2024年预算指标,过期不再受理跨年度报账,因未及时报账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人员自行负担。
四、借款和借票业务
1、2023年12月8日后不再办理公务借款和借票(发票、收据)。
2、周转金借款请于12月15日之前将借款退回学校财务,2024年再按学校周转金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3、请有公务借款的教职工于12月15日之前及时到财务科办理当年借款冲销结算,并完成内控系统中借款结项处理,做到当年借款当年清账,避免影响部门2023年预算结余和2024年部门预算。
4、请各单位有公务借票(发票、收据)的教职工,及时催收收入,确保借票收入12月22日前缴入学校账户。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