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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成都体育学院饮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9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成体计财字(2016)17号

为规范学校饮食服务中心财经行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财务风险,有效控制经营亏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学生食堂,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成都体育学院饮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成都体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体育学院饮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2016年5月4日

附件:

成都体育学院饮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饮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经行为,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学校大财务之外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第三条中心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规范经营收支,严肃财经纪律。

第四条中心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中心财务制度,严格经营收支管理,真实反映中心财务状况;努力增收节支,加强成本核算;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中心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五条中心财务机构设在学校计划财务处,中心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财务人员由计划财务处统一聘任、统一管理。中心会计主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专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室科长兼任。

第六条中心财务设置会计、出纳等工作岗位,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专(兼)职收银员、采购员和库房管理员由后勤产业处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计划财务处的指导。

第七条会计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执行会计制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分析工作。

2、负责处理各项会计事务,做到报账及时,科目规范,数字准确,业务真实,记载清晰,凭证完整,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控制。

3、按照及时、准确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并认真分析,做到有情况,有说明,经计划财务处核准后按时报送。

4、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定期与学校财务结算往来款项。

5、负责编制中心年度经营收支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

6、负责中心会计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7、按月、季度、年度检查收支情况,分析成本费用增减变化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出纳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现金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制度等规定。

2、负责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3、负责银行票据交换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各种银行票证,并将收款票证送后勤会计岗位确认、入账。

4、负责月末资金盘点,并编制盘点结算表和银行余额调节表。

5、不得担任财务系统管理员,不得处理会计业务,不得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6、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更正和处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长(短)款、违反国家和学校财经管理制度规定的大额资金支付及其他特殊事项等,应及时报告后勤产业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及校领导。

第九条经批准设置的中心专(兼)职收银员,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现金管理及结算制度、一卡通使用制度,并认真依规履职。

1、熟练掌握电脑收费、一卡通结算技能,交付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2、收取现金时认真辨别真假人民币,收到假币由收银员负责赔偿。

3、当天的收入应及时交出纳岗位入账,做到日清日结。

4、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现金失窃。

5、按月做好月末现金盘点与刷卡结算工作;盘点若有出入,应书面备案并说明原因;定期不定期接受计划财务处的盘点和查库。

6、不得进入数据库整理账务、程序,不得兼任出入库管理员。

7、及时向中心、后勤产业处、计划财务处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中心财务各岗位人员及专(兼)职收银员、采购员、库房管理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所收资金不及时入财务账,坐收坐支;

2.以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私存“小金库”;

3.私自挪用现金或擅自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中心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来源于学生及教职工等就餐收入、小卖铺和生活服务部的经营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资金流入,如广告收入等。

3.营业外收入指经营餐饮等业务活动之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学校补助收入、潲水费收入、其他管理费和长款收入等。

第十二条食堂饭菜定价、调价要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学校承担能力,保证学生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参考依据。

价格变更方案由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并提供市场成本调查数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说明理由,提交后勤产业处、计划财务处初审后送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中心财务人员应按收入来源、收入部门如实记账和核算,不得漏记、错记收入账。

收入确认表(附表1)、营业收入月报表(附表2)等相关表格必须由中心经办人、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并送后勤产业处处长审核。

第十四条当月收入应在当月月末之前全部入账,当年收入应在当年年底之前全部入账。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规章制度,严格费用管理,有效控制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中心的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1.主营业务成本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肉类支出、蔬菜支出、粮食支出、调味类支出、小食品支出等。

2.其他业务成本指在主营业务活动以外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

3.营业费用指中心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低值易耗品费、营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支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护)费、广告宣传费、其他等。

4.管理费用指中心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支出,管理部门的车辆费用、清洁费用、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电话费、办公费、劳务费、低值易耗品费用、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等。

5.财务费用是指中心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如利息支出扣除利息收入后的费用。

6.营业外支出指中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盘亏损失等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中心的业务费用支出应保证业务正常需要,坚持“成本效益、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依法合规、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第十八条中心所有费用应按费用种类及时入账,原则上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在当月末入账;因特殊情况月末无法及时入账的,分别报分管后勤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可参考上月实际费用情况估算入账,并在下月内收齐资料后调整。

当年发生的费用应在年终决算前计入当年费用,不得跨年。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和学校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现金收支管理。现金收付坚持“钱账分离”、“收支两条线”原则,并完备现金收付手续。

第二十条除出纳岗位和专(兼)职收银员以外,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现金。

第二十一条当日收取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入账;当日不能及时入账的,最迟应于次日上午全额交财务部门;节假日收取的现金应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交财务部门。

交财务部门入账时应附经收银员、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勤产业处处长审核确认的收银汇总统计表(附表3)。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规定。中心到异地采购物资,通过银行结算,不得携带现金。

第二十三条中心采购员实行定额备用金制。

1、备用金定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并于年终决算前归还学校财务,下年初再重新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2、逢每学期初或重大接待活动,必须增加备用金额度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按学校现金管理规定分别送后勤产业处、计划财务处初审,分别报经学校分管后勤和财务的校领导审签后,交由学校大财务办理,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临时任务结束后一周内)归还。

第二十四条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及劳务费用,原则上通过银行上卡支付;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的,应写明用途、金额、姓名、身份证号码,并说明理由,经中心主任、后勤产业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审签后支付,不得以领代报。

第二十五条出纳(收银员)要逐日盘库,做到日清月结;严禁挪用公款,严禁用白条抵库,严禁私人借支。计划财务处定期与不定期对中心现金进行核查。发生现金盘盈,应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发生现金盘亏,由出纳(收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出纳岗位库存现金限额为1万元,超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六章 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及职责

第二十七条中心费用报销应遵循学校“三重一大”规定和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项目支出、大型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大额度资金使用事前报批、集体研究制度,并按下表所列程序审批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中心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单笔或单次报销金额

审批程序

1万元以内

中心主任→后勤产业处处长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

中心主任→后勤产业处处长→分管后勤的校领导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

中心主任→后勤产业处处长→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

20万元以上

中心主任→后勤产业处处长→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学院院长

第二十八条中心的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大型维修等项目建设,参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实际成本计价,按商品品目、数量、价格填制的入库单(附表4),经采购员、验收人、库管员、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勤产业处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后作为费用报销附件一并送财务人员审核。

第三十条中心外聘职工人员工资按月上卡发放。具体发放流程:

1、中心于次月8个工作日内提供审核无误的应付工资计算表及发放清单,报分管后勤的校领导审签后发放;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应附经学校批准的调整方案;新聘人员首次发放工资应附劳动合同。

2、中心会计审核无误后作账务处理,代扣个人所得税和各种社保缴费。

3、中心财务委托学校大财务上卡代发中心外聘职工工资,并按月与学校大财务结算。

第三十一条费用报销原始票据应按《会计法》的要求管理和报销。

1、原始票据基本要素应完整、齐全,虚假票据、基本要素填写不完整的票据、经济业务不真实的票据、印章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票据,自制收据、白条等,不得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

2、在农产品市场采购生鲜食品、半成品食材、水果等材料,无法提供有效票据的,应附由采购人、验收人、库管员、材料领用人员、饮食中心主任(后勤产业处负责人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的入库、出库单(附表4、附表5)。

2、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中心负责人应在报销的原始票据上签字;购买原材料、存货等实物的原始票据应附有验收人签收的实物清单;大宗物资采购、委托业务费等,还应附经济业务合同。

3、跨年的发票一般不予报销,因政策原因确需跨年报账的,具体延期按学校财务部门公布时间为准。

第三十二条同一笔经济业务发生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办理费用报销手续,不能拆分、化整为零后分多次报销。

第三十三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不得违规提取现金,中心的各项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或上卡)结算。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分别报分管后勤和分管学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大财务垫支,中心按月与学校财务清算并归垫。

第三十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经营收支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1、业务经办人负责收集整理费用报销原始凭证(发票、收据)和相关采购清单等附件资料,对经济业务和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应附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并有责任和义务核实票据来源的合法性。

2、中心负责人审核经费支出内容并签署意见,对中心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经济业务相关性与效益性负责,并有责任和义务提醒业务经办人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3、后勤产业处处长对中心支出的真实性、及时性、效益性负管理责任。

4、中心会计负责审核费用报销审批有效性、应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以及执行财经制度的规范性,并有责任和义务核实票据来源的合法性,对报销费用单据材料的“准确性”负责;并对审核合格的支出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记账凭证、支付相关费用,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规范性、及时性负责。

5、分管后勤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对中心财经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章 固定资产及材料等库存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心固定资产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代管,并按中心下属部门单独登记台账,分别计提折旧。

中心确定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实物,防止资产流失;固定资产报废,按学校和国家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中心原材料及出售商品(货物)应严格入库、出库管理制度。

1、中心统一建立仓库账,入库、出库应开具一式三联入库单(附表4)、出库单(附表5),一联为存根联,一联为会计记账联,一联为保管联。

2、入库应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得入库,应及时上报管理人员处理。

3、发放存货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按进价出库。

4、经领用人、验收人、库管员、中心负责人签字完备的入库(附表4)和出库单(附表5)以及按月编制的存货领用汇总表(附表6)应送会计作为有关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存货领用汇总表单独存档。

5、采购员、库房管理员、会计岗位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担任。

6、库房管理员负责存货入库、出库及登记工作,保证中心正常运转、材料供应安全到位;熟练掌握仓库存货库存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及时提出采购计划;不得擅自将存货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按月开展货物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附表7),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中心库存存货分为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

1、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现购现用的进厨存货,购入时直接按实际支付价格计入领用部门成本费用。

2、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存货。进库存货每月25日开展定期清查盘点工作,并于29日前将当月出入库报表送会计记账,并分别计入领用部门成本费用。

第三十八条计划财务处定期不定期对中心库存进行盘库,定期盘点时间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并填写盘点清单存档。

会计人员和库房管理员应根据盘货清单分别记账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亏或盘盈存货应说明原因,由后勤产业处、计划财务处初审,送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签后进行账务调整。

第八章 期末账务处理及结余分配管理

第三十九条中心按餐厅、小卖铺、生活服务部等分部门核算。直接成本随日常报账及出库领用单记入各部门费用;管理费用原则上按业务成本所占比例分摊。

第四十条中心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收支结余,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按国家规定规定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剩余部分转入年末未分配利润。

学校食堂因为政策原因发生亏损,需申请学校弥补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分析原因,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学校资金情况、参考物价上涨等因素给与适当补助。

第四十一条中心动用公积金,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后勤产业处、计划财务处初审后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心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人员应当依照规章制度按月编制,并向有关报表使用者及时提供财务报告,同时分送财务档案管理员、中心负责人、后勤产业处及有关校领导。

第四十三条年度终了,财务人员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中心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附表8)、损益表(附表9)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经审核无误后并入学校年度财务决算。

第四十四条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并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情况纳入学校财经报告,接受学校师生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五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2、学生食堂利润、基金的管理及支配情况;亏损控制情况;

3、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4、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5、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六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七条中心财务应当依法接受学校审计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中心具体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参照学校各项制度办法执行,不得违背。

第四十九条原《成都体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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