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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成体院〔2020〕189号

校内各单位、附属体育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 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20〕4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成都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不断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以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为指引,对标学校“建成世界一流体育大学”战略目标和“十四五”规划需要,发挥预算宏观调控作用,突出预算平衡需求,强化预算绩效结果运用,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预算安排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优结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优先保障学校确定的重大政策、重要改革的项目实施,全力保障人员经费等刚性支出以及双一流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支出,合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必须支出。

(二)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勤俭办事业,严格支出管理,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重点发展、刚性支出项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编制预算,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项目要可压尽压、应压尽压,对不该安排或者可安可不安的支出,一律不得列入预算。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对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推进基本支出预算标准化,继续实行差旅费、办公费定额控制。

(三)完善预算编制审核。各部门在编制预算过程中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严格在项目支出控制额度内,根据支持事项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预算,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按照“保重点、压一般”的思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并对预算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完整性,年初无预算项目,除安全、应急资金外一律不得追加、调整。确保项目预算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预算安排合理,降低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对重点项目、大额采购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重点审核项目可执行性是否具备、采购需求是否合规合理、绩效目标是否细化。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管控,推进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引领和绩效结果应用。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以绩效为导向统筹安排资金,突出重点、杜绝出现“撒胡椒面”现象。实施预算安排、资金投向与预算绩效结果挂钩机制,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支出绩效评价、审计查出问题等预算绩效结果与项目预算安排挂钩。

(五)规范采购预算编制。各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财资产【2017】20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项目和校内限额以上的采购预算归口采购部门(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集中采购。

(六)加强项目库管理。各单位结合新校区建设规划,做好2021—2023年“双一流”建设项目库申报工作。结合新校区功能区域,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本学科本专业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所需,做到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和前提条件,凡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二、编制内容

(1) 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包含财政拨款收入和学杂费收入、科研收入、服务社会收入、培训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收入预算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历年实际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测算编制,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保证收入预算编报科学、完整。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收入项目(如横向科研收入、服务社会收入、代办培训或代办会议收入等),预算执行中上级将不批准安排相应支出。

(2) 支出预算编制

1、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的编制

2020年底结余资金,由计划财务处按照财务制度和上级要求处理。按规定准予结转的,按本通知要求编入2021年度预算系统,资金使用单位应配合计划财务处编制好项目绩效目标。按规定可结转的科研经费,由计财处会同科研处按照课题预算编入2021年度预算中。

2、新增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

2021年10万元以上新增预算项目,必须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没有依据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3、基本支出编制

基本支出支包括人员支出、定额公用支出和非定额公用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以2020年8月30日为基准期编制。在岗职工人数由人事处核定,在册本科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核定,在册研究生人数由研究生部核定。

(1)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编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改革性补助、离休人员费用等,以及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按照“优先保障、严格标准、综合预算”要求由人事处根据上年支出水平、工资及社保政策、人员变化情况编制,做到应编尽编,不留硬缺口。

其他单位需要安排人员经费的,应说明支出项目、范围、标准、所需金额、开支渠道,送人事处审核确认后纳入预算。

社会服务收入中安排的在编人员经费,在相应支出中编制,由人事处审核确认后纳入预算,年初未纳入预算的,预算执行中上级将不批准安排相应支出。

(2)定额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

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保障学校及校内各单位正常运转,确保教学、训练、科研等各项工作基本运行而开支的商品服务支出(302),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含“三公”经费、专用材料(如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物业管理费等。各单位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经费原则上按在岗职工人均1500元在定额公用支出中安排预算,项目中不再安排。

学校根据现有财力情况和各单位业务工作性质,下达各单位定员定额控制标准。各单位按照零基预算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定额控制标准内编制运转类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按照“在岗职工人数×定额”或“学生人数×学费标准×比例”的方法确定。

(3)非定额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

非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培训费。

5、项目预算的编制

项目预算包括学科和专业建设、学生资助、学生活动、招生录取、就业经费、信息化建设、科研经费、对外交流与合作、师资队伍、创新团队等人才培养等。

项目预算应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参考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数,结合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和单位业务发展的需求,围绕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年度工作任务,在定额控制标准内安排支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归口管理责任,切实承担归口管理事项的预算审核责任,指导、督促预算编制工作。专项项目分配将与预算事前评审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1)学科建设项目

学科建设项目由研究生院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并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建设单位。所需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定额标准(附件1-1)内申报,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建设单位需依托项目建设,遵循“凝方向、强特色、建平台、促团队、出成果,见成效”原则,申报项目。多个单位共同建设一个项目的,在学校下达的定额标准内按照各建设单位承担的建设目标任务所占比重分配。没有承担建设目标任务的单位,不安排项目建设资金。

(2)专业建设项目

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在各建设方向定额标准内(附件1-2)按一个项目合并申报(项目代码:E113919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在预算支出明细上列明建设方向,预算绩效目标按建设方向分列。预算申报和教务处项目申报合并程序(不含二次分配部分)同时申报。建设单位在保证专业建设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高质量发展和特色发展需求,统筹安排项目经费支出方向。

(3)图书购置项目

学校批量图书购置项目由图书馆负责申报,各单位零星购书根据需求情况编入本部门相关项目。

(4)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各单位将信息化建设需求报信息技术中心审核后,纳入预算(各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维保,编入本部门相关项目)。

6、专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

专项项目在编制支出预算的同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附件2),分别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绩效目标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年度定性目标可用附件上传。其中,专业建设项目中申报校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2021年新增5类)、校级一流课程(在线、混合、线下、社会实践、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校级课程思政/思政课程(2021申报)、新建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校级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实践教学专业综合能力培养项目、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项目,需上传申报书(附件4),申请其他专业建设项目需上传2021年专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定性表述(附件5)。

绩效目标作为编制项目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依据,未按要求《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的支出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审核、论证、立项、遴选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经合理排序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完整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和绩效目标。

7、专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项目绩效目标由计划财务处会同职能部门严格审核,突出“总量控制,统筹平衡,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目标评审结果将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并上浮预算资金;审核结果为“良”的,可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中”的,由相关部门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并扣减相应预算资金;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8、“六项”经费预算的编制

“六项”经费预算按照从严从紧要求和勤俭节约原则编制,在支出预算中按经济科目单独反应,其中“三公”经费、“差旅费”不得超过预算控制数。

(1)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出国、教师出国培训等,实行因公出国(境)任务与经费预算联动审核控制机制。校内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一律按《成都体育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成体院字[2016]70号)分别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任务计划后纳入预算。出国(境)任务目标不明确、日程不详细、内容不清楚、预算不精细的,不得纳入预算。

需在学科和专业建设项目、运动员联办费等专项项目经费中安排公务出国经费的,由预算申报单位根据出国任务分别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纳入预算的,报计划财务处调整预算控制数后,再在“公务出国(境)经费”项目中申报。

科研人员出国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按外事审批权限报备。开展上述学术交流活动经费不计入本项目。

教师出国(境)开展短期、长期培训报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按外事审批权限审批,经费不计入本项目,计入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

(2)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定额,并按《成都体育学院公务接待实施办法》(成体院字[2014]21号)规定的开支范围编制预算,明确接待人次数、接待标准、接待费开支项目、通过接待达到的效果等内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校内有公务车辆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根据车辆保有数量和定额标准在学校核定的控制数内合理编制,不得突破。没有公务车辆的单位,按照部门车公里补助定额编制预算,不得编制加油、停车、过路过桥费等。

(4)会议费。以学校或单位名义举办会议(代办会议)且按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需开支会议经费的,应按《成都体育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成体院字[2014]35号)的规定申报会议计划,说明举办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规模、预计召开的时间、会期、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开支内容、会议标准、资金来源等。未按规定提供上述资料的会议,不得纳入预算;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会议,年度中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5)差旅费。差旅费预算应本着节约原则,按在岗职工人均2500元限额标准内编制,并符合《成都体育学院关于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体院〔2016〕16号)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范围。各单位结合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出差人数和范围。

(6)培训费。学校举办培训专项培训工作发生的培训费支出预算,应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成体计财〔2016〕21号)规定的标准、范围编制。

9、设备购置及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须在预算项目下编制具体采购品目。在编制采购预算的过程中,各需求单位应提前做好市场调查、需求调研、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批(进口设备论证)等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成都体育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处要求,提前制定包括采购明细清单、型号规格等技术需求、安全服务需求、需求时间等内容的采购需求,确保预算批复后在上级规定时间内立即启动实施采购。大额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预算。

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本着“厉行节约、科学合理、保障需求、提高效率”原则编制。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应符合《成都体育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暂行标准》(成体院【2020】89号),不得超标准配置,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重复购置。

固定资产及办公家具配置遵循先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后编制资产购置资金预算的原则。2021年资产配置计划由资产管理处按程序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纳入预算。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不得编制新增资产购置预算。

资产管理处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预算执行中,采购活动完成后的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安排用于采购其他物品。对应编未编、超预算采购项目、擅自利用采购结余资金采购预算之外的货物或服务,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为完善预算申报信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预算执行的效率性,以下预算项目清单先报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再报计划财务处:设备物资购置项目(E2)、E4(体育耗材)、E1002(竞赛耗材)。

10、2021-2023年“双一流”建设项目规划

2021-2023年“双一流建设”项目规划与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同步编制,作为202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和四川省“双一流”专项备选库。各建设单位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根据发展实际,在学科平台建设、学科基础前沿研究、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重要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方面提前谋划,做好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结合专业建设需求可申报本项目。项目申报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前,需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填制2021-2023年“双一流”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8)、《2021-2023年“双一流”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9)、“一流专业”申报书。

三、报送要求

2020年10月18日前,各单位完成“预算编制”系统和“采购系统”网上申报工作(填制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支出预算明细、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需求申报表、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申报表、2021-2023年“双一流”建设项目规划表)。预算申报过程中需补充说明的文字资料及表格,通过系统上传附件。单位上报预算经计划财务处和职能部门初审后,报各单位、各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核。

附件:

1、 2021年预算控制定额一览表

1-1、2021年学科建设预算定额表

1-2、2021年专业建设预算定额表

1-3、2021年实习经费预算定额表

2、 2021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表

3、 绩效指标填表说明

4-1、课程思政示范专业(校级)申报书

4-2、一流专业建设点(校级)采集表

4-3-1、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省级、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

4-3-2、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省级、校级(混合、线下、社会实践)申报书

4-3-3、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省级、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申报表

4-4、课程思政(校级)申报书

4-5、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校级)申报表

4-6、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申报书

4-7、专业(课程)教学团队申请表(校级)

4-8、本科学生专业综合能力培养项目申报书

4-9、本科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

5、 2021年专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定性表述(模板)

6、关于2021年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的说明

7、 2021年采购需求申报表(样表)

8、 2021-2023年“双一流”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9、 2021-2023年成都体育学院“双一流”项目规划表

10、 2021年预算编制财务联络员名单

成都体育学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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