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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关于下达2017年校内各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成体院〔2017〕15号

校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7年单位预算的通知》(川教函[2017]77号)、《成都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2017年预算编制的要求,现就校内各部门2017年预算予以下达。各部门要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当年工作任务目标和预算绩效目标,认真组织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认真组织预算执行

(一)切实加强部门收入组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充分利用部门职能职责,提高学校服务社会能力,努力创收。

(二)强化部门理财能力。校内各部门应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管理,严格规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支出边界和支出范围,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混淆支出;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出国(境)经费、差旅费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使用,注重出差、会议、培训实效。科学管理预算资金,合理保障本部门各项职能职责开支需要。

(三)加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盘活存量资金,将闲置资金安排用于学校重点项目建设。2017年各部门全部预算资金均按《成都体育学院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各部门应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在6月底支出40%、9月底支出75%、11月底支出95%以上。对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的经费,由学校收回重新安排用于重点项目支出。

提高“二次分配”资金到位及时性。年初预算下达后,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管理的还需进行“二次分配”的资金,应在4月30日前分配到各建设单位(或个人)。逾期未分配的资金,学校将追减预算。科研匹配资金分配应符合现行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仍有大量结余的课题匹配经费,应结合项目支出进度,减少匹配经费年底大量结余的现象,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四)严格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按照《成都体育学院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成体院字[2016]88号)文件精神,部门工作及预算资金使用应围绕学校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待进一步完善后,于4月底下达。

预算执行中,计划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划财务处在资金使用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进行结果应用。

(五)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认真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5]196号)规定的目录和限额标准、在上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执行,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从2017年开始,我校的政府采购工作归口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应密切配合资产处作好采购需求论证,严禁无预算、无计划和违规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间要求: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校内各单位应协助资产管理处在4月底前完成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年初预算下达后,执行中上级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校内各单位原则上应在接到预算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资产管理处完成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

无政府采购预算的支出、未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支出,计划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四川省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成都体育学院公务接待实施办法》、《成都体育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成都体育学院关于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体育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成都体育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贯彻《成都体育学院关于压缩公用经费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压缩行政运行经费,构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大差旅、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控制力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预算在年度执行中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结余年底一律注销。

三、严格预算硬约束

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预算的,应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并按《成都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报批。涉及学校收支预算总额(含其他收入安排支出)、支出项目、支出金额发生变化,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类级科目间发生变化的预算调整,须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列报决算;涉及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间发生的预算调整,须报省财政厅备案。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本部门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指标的,应在2017年6月10日前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在不突破教育厅批复我校预算额度内,按《成都体育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后统一调整。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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